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
从美国高等教育行政制度方面来看,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学校没有直接管理权。虽然美国设有联邦教育部,但是美国联邦教育部只是作为一般性指导和咨询机构,对教育规定的权力很有限。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
相比较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各个州政府对本州的高等教育更具有广泛的权力,州政府建立了大多数州立大学,而多数私立大学也是从州政府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州政府拥有规范和允许学校办学的权力。
而美国各个州对公立高等院校的管理方式各有特色,不过,多数是通过州高等教育委员会行使两项重要权力:
第一:在州立院校成立以前,批准建校的必要的相关规章;
第二:为新建院校发放许可证。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特征在于非官方因素的作用比较大,可以归结为民间参与管理体制。美国社会有为数可观的半官方的,纯民间的团体组织对高等教育实施监督、控制或者发挥各种影响。这些组织和团体有垄断财团、工会、政党、宗教团体、各种评估机构以及全国性的各种教育和行业协会等等,譬如我们学习的AP微积分就是在美国大学委员会这个教育组织下的。
为此,我们可以概括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法制的保障和权力的制衡,对本地文化和环境的切合和适宜以及对管理的广泛社会参与。
法律的保障和权力的制衡使得美国高等教育体制下的多元主体避免陷入混乱、模糊和困顿,使得各个管理主体既能扬长避短、各得其所,又能相互补充配合、相互制衡约束,最终实现管理权力的平衡和管理运行过程有序高效。适应美国本土文化,符合美国民族文化、法制国家、市场经济等基本社会环境,保证了其高等教育适应美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需求,保持了高等教育告诉的发展而不背离内在逻辑和方向。广泛的社会参与避免了政府垄断管理权,也避免了“高校自治”,正是因为有来自各个层面的机构和人士代表着各方的利益,反映社会各个需求的广泛参与,才使得美国高等教育不断进行调整,更好的适应社会环境,进而稳健发展。